各處級單位:
中共教育部黨組于2011年7月印發《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兼職治理的通知》(教黨﹝2011)22號),提出了“直屬高校處級(中層)黨員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經濟實體和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確因事情需要兼職的,須經學校黨委審批”,“經批准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的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任何報酬”等方面的規定。並要求各直屬高校開展自查自糾,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將自查情況報教育部有關司局。
凭据此規定,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如因事情需要兼職的,須經學校黨委審批,黨委組織部備案。
請各處級單位組織本單位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填寫《東北林業大學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在經濟實體和社會團體兼職情況登記表》。于11月18日17:00前將登記表紙質质料(加蓋公章),報送黨委組織部(綜合辦公樓813室),電子质料發至郵箱:nefuzzb@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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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