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明確政策界限,懲處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爲,2010年6月9日,中央紀委印發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爲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明確界定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爲”,並結合典型案例,針對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爲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以不正當方式謀求用公款出國(境)、組織以營利爲目的的雙跨團組用公款出國(境)等行爲,規定了十二種具體違紀行爲,明確了給予黨紀處分所應當適用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條款,爲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治理事情深入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解釋》是從制度上狠刹公款出國(境)旅遊歪風的有力舉措,校內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領會精神,以身作則,嚴格自律,鼎力大举發揚艱苦奮鬥和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帶頭嚴格執行各項外事規章制度,不組織、不參加各類公款出國(境)旅遊活動。學校紀委將把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作爲反腐倡廉建設量化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並著力查處公款出國(境)旅遊案件,對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將從嚴、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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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監察處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