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爲落實教育部、財政部相關要求,及時完成年度財務決算事情,現將2023年年終結賬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堅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講求績效,勤儉辦事業,嚴禁年底突擊花錢,落實情況將作爲以後年度預算部署重要參考依據。
二、時間部署。2023年12月20日財務結賬。本年度已開具的應報銷票據,須在結賬前報銷,結賬以後支出的票據可以在下學期開學後盡快報銷。
三、財政專項執行。凭据决算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教育教學革新经费、“双一流”经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2023年到账的教育部其他财政专项经费,应在本年度列支完毕,请项目卖力人抓紧预算执行。
四、借款清理。尚未核銷的借款,請盡快報賬核銷。以前年度借款仍未核銷的、核銷票據與借款事由嚴重不符的,須在結賬前交回借款,否則將記入財務征信記錄,影響借款人個人信用和相關業務的辦理。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報賬的,請當事人在結賬前書面說明情況,報計財處備案(綜合辦公樓313室)。
五、票據清理。預借財政票據或稅務發票的,請加緊催款,確保結賬前經費到款入賬。相關到款可在財務綜合平台財務查詢系統(來款信息—來款查詢)或計財處微信公衆號中(業務大廳—來款查詢)查詢。逾期未到款的,請出示書面情況說明。若預借發票的經費因特殊原因當年未能到賬,需在12月27日前現金交稅並核銷借款,待項目到款落賬後相應稅款退回至項目負責人銀行卡內。
六、收入清理。年末前經費到款比較集中,請各單位及各科研項目負責人及時查詢確認經費到款情況,確保各項經費到款後能夠入賬。
七、資産對賬。國資處與計財處對賬截止日期爲12月20日,已辦理完資産入賬手續,但未到計財處報賬的,請及時辦理報賬手續。
计划财政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