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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3年度國有資産盤點事情的通知

日期:2023-09-22 點擊數:

各單位:

根據《東北林業大學國有資産盤點事情細則》(東林校管〔2020〕8號),爲准確反映我校各單位國有資産使用狀況,做到賬、實、卡相符,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校國有資産治理事情,確保國有資産宁静完整、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現啓動我校2023年度國有資産盤點事情,特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單位配合落實。

一、盤點範圍及基准日

盤點範圍爲學校利用各種渠道或使用各種經費購置、建設以及通過接受捐贈、無償劃撥等方式取得的,滿足學校國有資産登記建賬標准需錄入國有資産治理系統治理的,權屬于東北林業大學的事業性質國有資産,具體包罗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軟件、專利權和著作權等。

盤點基准日爲2023年8月31日。

二、盤點事情時間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截止。

三、盤點事情內容及本年度重點

(一)盤點事情內容

1.資産賬目與實物是否相符;

2.資産領用單位和領用保管人是否屬實;

3.資産標簽粘貼是否到位;

4.資産實際存放地址與登記信息是否一致;

5.資産登記入賬的信息是否屬實(如:名稱、分類、數量、價值、規格型號、購置日期、資産來源等);

6.資産使用狀態如何(如:在用、閑置、待修、待報廢、丟失等)。

(二)本年度盤點事情重點事項

1.及時核對校正上述資産信息,並補充資産標簽(標簽可至綜合辦公樓一樓大廳“資産治理自助服務終端”或429室打印);

2.理清未實名制資産,落實資産實名制治理要求(單位資産治理員負責查詢本單位未實名制整理的資産,報單位分管領導處理);

3.曆史發生人員崗位變動的,當事人名下原單位資産實物及賬目是否及時移交調整;

4.統計閑置可用資産,持續推動資産盤活(有閑置資産需跨單位調劑的,填報《閑置資産自查情況表》);

5.推進確需報廢資産的處置事情,理清距離發起申請日期一年以上但未交紙質單據的業務實際情況;

6.自查本單位行政使用的通用辦公資産(辦公桌、辦公椅、櫃、計算機、打印機等)是否存在超標使用(標准及排查時間起點詳見附件)。

四、盤點事情組織實施

(一)責任分工

國有資産治理處負責協調學校資産盤點總體事情,彙總全校資産盤點情況,與實驗室治理與條件保障處等資産歸口治理部門配合協助各單位解決處理資産盤點中發現的問題。

各單位負責自行組織本單位內部的資産盤點事情,落實盤點主體責任,明確分管領導,設專人負責,凭据“院(處)、系(科)、人”三級責任體系剖析落實盤點任務,核對賬下資産和實物資産,並撰寫資産盤點自查報告,主動做好盤點結果的處理事情,規範本單位國有資産日常治理。

(二)資産系統操作

各單位資産治理員可登陸“資産系統”,點擊左側“單位業務”下“單位資産賬目”、“實名制賬目整理”,检察核對本單位全部賬下資産、下屬單位賬下資産及未落實實名制領用人的資産,進行相應“修改”操作;點擊“資産業務辦理”按鈕下“變動業務”,辦理跨單位調撥等業務。

教職員工個人可登陸“資産系統”,點擊左側“個人業務”下“我領用的資産”按鈕,检察核對個人名下資産,進行相應“認領”、“自查”和“修改”等操作;點擊“資産業務辦理”按鈕下“變動業務”,辦理本單位內領用人變更等業務。

(三)盤點結果處理

對于盤點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本單位能夠自行解決處理的應及時解決處理;不能自行解決處理的應彙總報告國有資産治理處與相關部門配合協商解決處理。

五、盤點事情報告

各單位自盤事情結束後,均需要以處級機構爲單位形成《2023年度國有資産盤點事情報告》(報告模板見附件),請于2023年10月20日前報送國有資産治理處(綜合辦公樓429或431室)。相關資料將存檔作爲教育部和學校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資産治理事情監督檢查及審計的依據。

學校將彙總各單位盤點情況,進行實名制整理比例排名,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披露。

六、事情要求

(一)強化責任意識與擔當落實,做到真點真盤。

各單位應落實《關于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國有資産治理事情的若幹意見》(東林校管〔2023〕4號)有關要求,切實履行好本單位資産治理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資産盤點事情,做到真盤真點,全面掌握牢固資産真實狀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規範處理,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堅持問題導向和舉一反三,做到標本兼治。

各單位開展資産盤點事情時,要結合《東北林業大學開展財經治理突出問題和學生食堂腐敗問題專項規範整改事情實施方案》(東林校發〔2023〕2號)和《教育部關于開展審計查出國有資産治理領域重點問題專項整治事情的通知》(教財司函〔2023〕131號)等有關事情要求,學習對照審計常見牢固資産治理問題典型事例,在本單位範圍內同時開展自查自糾,舉一反三,鞏固和擴大專項整治和審計整改成效,做到標本兼治。

(三)統籌資産盤點與資産盤活,做到規範高效。

各單位要將資産盤點與資産盤活事情相結合,凭据《東北林業大學2023年度國有資産盤活事情實施方案》(東林校管〔2023〕5號),對盤點中發現的長期低效運轉、閑置的衡宇、土地、車輛、辦公設備家具、大型儀器、軟件等資産,可優先通過單位自用提升資産利用效率,也可將其報資産歸口治理部門實施共享和調劑,難以調劑利用的資産,凭据規定的權限批准後,還可以對外出租或者處置,進而加速推進盤活存量資産,切實發揮資産效能。

七、其他說明

林學院本年度繼續推進落實牢固資産專項盤點有關事情,除林學院外其他單位凭据以上事情要求執行。

(國有資産治理處聯系人:張憲林82190709;趙梓男82190709;張淑芳8219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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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治理处(采购与招标治理中心)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