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教育部學位中心)開展學位認證服務事情,是代表教育部的國家級唯一認證機構,所出具的認證報告爲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各級各類用人單位承認的國家級法定報告。爲規範學位認證事情,方便我省應屆畢業生求職或升學,教育部學位中心決定于2010年在我省應屆畢業生中開展學位認證服務試點事情,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證原則
學位認證服務遵循自願的原則,即學生本人自願申請,學位是否認證不與學位證書發放挂鈎。
二、認證範圍
我校2010年7月1日頒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三、認證法式
學生本人自願申請,教務處審查,省學位辦審核彙總,教育部學位中心認證並出具《學位認證報告》(報告爲中文認證報告)。認定事情結束後,教育部學位中心將認證數據加入全國學位認證治理系統,被認定者以適當方式在教育部學位中心網上查詢。
四、收費標准
根據《關于黑龍江省應屆畢業生開展學位認證服務事情的通知》(黑學位辦函[2010]8號)要求,收取100元認證費。
五、有關事宜和要求
1、需要認證的應屆畢業生于6月10日、11日向學籍治理科遞交《中國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表》(見附件),學校彙總後交省學位辦,省學位辦于6月底將《學位認證報告》和認證費發票返給學校,由學校發給畢業生。
2、如遇特殊情況,應屆畢業生最終沒有獲得學位證書,學校將這些同學的《學位認證報告》交還給省學位辦,省學位辦將其返給教育部學位中心銷毀,教育部學位中心將認證報告信息刪除,並退還認證費用。
?
?
????????????????????????????
?
?教務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