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爲加強美麗校園建設,適應學校發展需要,使哈爾濱都市林業示範基地(以下簡稱“哈林場”)的土地、綠植等資源的充实利用,提高哈林場內從事教學科研活動治理水平科學化、規範化,更好地爲教學科研事情服務,結合學校實際,現將哈林場用地範圍、從事教學科研活動申請流程及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二、哈林場內申請教學科研活動審批流程
(一)申請教學科研用地在現狀林不影響長勢和不遭受破壞且有適合場地情況下從事教學和科研活動;
(二)教師及課題組根據實際使用需求填寫《哈爾濱市都市林業示範基地從事教學科研活動申請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電子版通過學校OA系統簽報流程(校園建設處第1個)進行申請;
(三)待審批通過後申請者持申請表到校園建設處完成備案、確定編號並將最終確認的範圍照片打印粘貼到申請表。
三、哈林場從事教學科研活動要求
(一)獲批從事教學科研活動以後,使用者需在校園建設處規定的標識牌上標注項目名稱、教學科研內容、試驗周期等相關信息。要自覺保護土地不被破壞,並自覺接受所屬學院和校園建設處的監督治理;
(二)從事教學科研活動期間需自覺保持環境幹淨整潔,不亂扔雜物和垃圾,確保土地不被汙損。
(三)凡因科研需要,使用具有危險性的有害物質、生物及試驗器材的項目,須向校園建設處報備,在試驗地設立明顯標識並確保宁静,否則收回用地;
(四)未經校園建設處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向外單位或個人提供哈林場內實驗用地,否則收回用地;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未盡事宜,校園建設處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請各需求單位按通知要求申請並規範從事教學科研活動!
联系人:蔡威 电话:82190371
校园建设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