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教育部下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高等學校實驗室宁静檢查事情的通知》(教科信廳函〔2023〕8號)(附件1),已啓動2023年度實驗室宁静檢查事情,根據本學期事情計劃與部署,學校組織開展2023年春季學期實驗室宁静檢查事情,要求如下:
一、逐級夯實宁静責任
各學院要嚴格凭据“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學院與本單位所屬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與相關實驗人員(教職工、學生、外來人員等)簽訂實驗室宁静責任書或承諾書,把責任落實到崗位和個人。
二、落實分類分級治理
各學院要根據《東北林業大學實驗室分類分級治理辦法》(東林校辦〔2022〕11號)認真落實分類分級治理要求,全面辨識、動態更新、嚴格管控,切實將風險分級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三、實施宁静風險評估
各學院,特別是新組建和調整學院,要切實履行實驗室和實驗項目宁静風險評估的主體責任,加強教學與科研項目宁静審查過程治理,做好實驗室新建、改建、擴建過程中的風險評估事情,存在重大宁静隱患的項目,在未切實落實宁静保障前,不得開展實驗活動。
四、加強宁静教育培訓
各學院要嚴格落實實驗室宁静准入制度,在學生和教師進入實驗室前,查驗實驗室宁静准入培訓與考試成績,未通過考試的師生不得進入實驗室學習和事情。實驗室要對師生進行宁静技术和操作規範培訓,確保其熟悉本實驗室的危險源信息、掌握宁静操作規範及突發狀況處置辦法,並做好相關記錄。
五、組織宁静隱患排查
學院自查:各學院要參照《高等學校實驗室宁静檢查項目表(2023年)》(附件2),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宁静隱患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建设宁静隱患台賬,及時整改,做好整改記錄,短期無法整改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請將《實驗室宁静隱患自查自糾彙總表》(附件3)(簽字蓋章)于4月13日前報送至實驗室治理與條件保障處。
學校檢查:4月17日至4月27日開展春季學期實驗室宁静檢查,具體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各學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宁静紅線意識,深刻認識實驗室宁静事情的重要性,認真組織實驗室宁静自查和整改事情。
聯系人:郭敏
電話:82190708
郵箱:306238460@qq.com
地點:綜合辦公樓604室
实验室治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