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及教職工:
學校已經啓動學科專業調整和房産資源調整,各有關單位及教職工應將牢固資産治理融入調整前、中、後全過程,凭据“誰使用誰保管,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對占有、使用資産的治理主體責任,接纳有效治理措施,確保資産宁静、完整,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一、做好調整期間資産治理。
各單位及教職工對所治理使用的牢固資産負有全部責任,調整及搬遷全過程應做到資産到人、責任到人,確保資産“不損壞、不荒廢、不丟失”,若名下資産丟失或損壞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調整及搬遷前,要充实溝通論證資産後續權屬、使用、治理、安裝放置等事項,做好資産清點事情,補充資産標簽,確保賬實相符;調整及搬遷過程中,要加強資産看管,涉及資産權屬變更的,須及時履行交接手續,制止出現“無主資産”;調整及搬遷結束後,要再次對資産進行逐件清點統計,落實到具體使用單位、保管人和房間位置,及時更正維護學校資産治理系統內領用人、存放地等基礎賬目信息,補充更新資産標簽,確保資産“件件有著落”,“賬、簽、物、地、人”相符,制止造成資産治理混亂。
涉及新組建和調整的(含單位內部資産治理二級架構調整),以及資産治理員新設或變更的單位,要及時經國有資産治理處在學校資産治理系統內辦理有關新設或變更手續。
二、加強報廢資産審核及閑置資産盤活。
各單位和教職工應落實“過緊日子”和“勤儉辦一切事業”要求,加強牢固資産日常使用治理及維護,延長資産使用壽命,提高資産使用效益。嚴禁借機隨意丟棄和違規處置、更新牢固資産。
實驗室治理與條件保障處和國有資産治理處將嚴格規範審核資産報廢業務。未達報廢期限的資産原則上不得處置,已達報廢期限但尚能使用的資産要繼續使用,應切實做到物盡其用,制止形成浪費。
爲方便各單位及教職工,國有資産治理處將繼續提供“報廢資産上門接纳服務”。請各單位凭据每學期“資産報廢部署通知”提前整理業務單、集中待報廢資産。如有特殊情況和需求,請與國有資産治理處溝通協商。
此外,對長期閑置或者低效運轉的資産,不得在公共區域隨意堆放丟棄,可凭据相關規定進行統籌調配,促進存量資産盤活,調劑事情完成前原使用單位仍要妥善存放保管。
資産信息治理科聯系人:關老師,綜合辦公樓429室,電話82190709;張老師,綜合辦公樓431室,電話82192235。
資産處置治理科聯系人:袁老師,綜合辦公樓429室,電話:82190707;邢老師,綜合辦公樓431室,電話:82192235。
国有资产治理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