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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23年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的通知

日期:2022-10-31 點擊數:

各相關單位:

爲進一步促進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根據教育部港澳台辦相關文件要求,現就我校2023年項目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應切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需求,對推動內地與港澳高等教育交流相助、促進“雙一流”建設具有積極作用。申報质料真實、完整、規範。

2.申報項目凭据類型分爲聯合培養、教學科研、創新創業、實踐交流。

聯合培養類包罗內地與港澳高校相助開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聯合培養、學分互認、交換生等項目。申報時應提供與港澳高校簽訂的聯合培養或學分互認等相助協議,且有詳細的培養方案和課程計劃。

教學科研類包罗內地與港澳高校相助開展課程交流、教學實習、科研交流、實驗室共建等項目。申報時應有明確的科研計劃,並且在項目結束後能夠提交有價值的科研结果。

創新創業類包罗內地與港澳高校相助開展創新創業培訓、創業輔導、企業實習等項目。申報時應在創新創業領域具有較好事情基礎或比較優勢,有明確的創新創業計劃,且能充实調動資源,吸納知名企業或知名創新創業人物參與。

實踐交流類包罗內地與港澳高校相助開展國情考察、社會實踐等項目,項目設計應含有細化日程部署。

3.申報項目按時間分爲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

長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個月(含)到1學年(含)的項目。

短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天到3個月以內的項目。

4.申報單位應與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有相助關系

香港: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都市大學、香港都會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演藝學院、嶺南大學、珠海學院、香港樹仁大學。

澳門: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遊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都市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聖若瑟大學。

三、資助要求和標准

1.申報乐成的項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額或部门資助,主要用于支持組織港澳高校學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則上應爲港澳籍學生)、教師來內地進行學習、交流、科研或實習。

2.長期項目資助經費包罗教學補助、住宿費、生活費、等;短期項目按每人每天审定標准(上限550元/人/天)資助經費,包幹使用(不含往返機票費用)。具體資助標准請參照《東北林業大學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費使用辦法及治理細則(暫行)》(附件3)。

四、申報方式

請有申報意向的單位于2022年11月8日前將《項目申請書》(附件1)原件、《項目確認函》(附件2)原件提交港澳台辦公室,電子版同時發送至yu192119575@163.com。

五、注意事項

1.請各單位積極與港澳高校溝通,提前商定項目方案,盡量制止因時間緊、溝通不足造成項目不成熟的問題。

2.考慮到目前疫情形勢,2023年上半年,可適當設計實施線上項目,並請對線下項目轉爲線上開展的可行性加以考慮並做好預案,確保疫情突發變化時能夠及時調整項目形式繼續開展。請在申請項目名稱中明確開展方式,即注明:“線下”“線上”“線上線下相結合”。

3.項目申報獲批後,原則上不得無故取消或推遲。

4.項目獲批後,申請單位需凭据經費治理辦法先行墊付項目承辦費用,在項目結束後15天內提交項目總結及項目結算表後方可報銷。

联系人:于溪婷  82190338(综合办公楼829)



                                                                                                              港澳台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