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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實驗室壓力容器專項治理的通知

日期:2022-09-26 點擊數:

各學院:

9月19日上午,哈爾濱市市場監督治理局、香坊區市場監督治理局相關人員來校,就特種設備使用治理情況進行了現場突擊抽查。凭据《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宁静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治理辦法》等执法法規的要求,實驗室壓力容器須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使用人員須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凭据哈爾濱市和香坊區市場監督治理局現場檢查反饋的意見和要求,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購置特種設備須辦理使用登記證

根據《特種設備使用治理規則》(TSG08-2017)規定,特種設備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使用。新購置特種設備須在購買驗收後30日內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各單位可聯系供應商協助辦理。

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壓力容器範圍(可检察設備銘牌):

(1)最高事情壓力≥0.1MPa(表壓)

(2)容積≥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150mm)

(3)介質爲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事情溫度≥標准沸點的液體

二、補辦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相關要求

現對我校超期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壓力容器進行補辦,請各單位准備補辦质料,完成補辦事情。

1.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所需质料如下(原始紙件):

設備出廠质料(及格證、數據表、制造監督檢驗證書等)原件

2.請各學院立即排查本學院壓力容器使用情況,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壓力容器嚴禁使用,因私自使用而導致發生實驗室宁静事故的,市場監督治理局將依據法規嚴肅追究學院和該設備所在實驗室宁静責任人的責任,由所在學院和實驗室宁静責任人承擔全部後果。

3.請各相關學院將實驗室壓力容器使用台賬(見附件1,使用台賬應包罗儀器名稱、品牌、型號、購買日期、事情壓力、容積、存放地點、用途、宁静責任人等信息)于9月30日(星期五)下班前上報至實驗室治理處(綜合樓604室),聯系人李凱,聯系電話:82191305,電子版發送到郵箱:2435861191@qq.com。

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

根據《特種設備宁静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治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凭据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宁静監督治理部門考核及格,取得國家統一花样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治理事情。”

现委托培训机构组织2022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4年,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培训人员包罗实验室内所有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教工、学生)。培训项目包罗特种设备宁静治理、快开门式壓力容器操作,培训费由各单元统筹支付。各单元可凭据本单元报名情况借款,对公转账缴费,特种设备宁静治理项目培训费为820元/人,壓力容器作业项目培训费为480元/人,加入培训人员需提供质料如下:

1.申请表一式四份(1.申请作业项目:壓力容器作业,代码:快开门式壓力容器操作R1;特种设备宁静治理,代码:壓力容器治理A;2.相关资料一栏中,体检陈诉无需提供)

2.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4份(不要掃描件)

3.學曆證複印件4份(不要掃描件)

4.兩寸白底照片6張(整版不要裁剪)

5.彙款信息:

哈爾濱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協會

開戶行: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開發區支行

賬號:558801000033346

請各單位于10月7日(星期五)前完成繳費並以學院爲單位將质料報送到綜合樓604室。(聯系人:李凱,聯系電話:82191305)



                                                                                          实验室治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