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現將2022-2023學年秋季期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本學期具有本科課堂教學任務(不包罗實習、實踐和畢業設計)的教師,需參加包罗學生評價、同行評價、教師自評在內的三級評價。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參加三級評價外還需參加督導評價:
1.准備申報成棟名師計劃,本科教學質量特等獎、本科教學革新先鋒獎、十佳本科生導師獎的教師;
2.擬于2023年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教師;
3.首次承擔本科課堂教學任務的教師;
4.院(部)認爲有须要參加督導評價的教師。
二、評價時間
1.學生評價:2022年11月14日—2023年1月3日;
2.同行評價、教師自評、督導評價:2022年9月1日—2023年1月3日。
三、評價要求
1.各院(部)要嚴肅、認真做好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事情,此項事情將作爲學校對院(部)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2.列位教師應本著對學校負責、對教師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進行評價,評價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爲,根據實際情況按教學事故處理。
3.列位教師應及時從課堂教學評價系統中了解學生、同行、督導對課堂教學效果的反饋,並將評價反饋意見作爲開展教學革新與研究、加強課程建設、規範教學運行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教务处(教师教学生长中心)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