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2021年12月17日教育部下發的《關于編報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産配置計劃的通知》(教財司便函〔2021〕292號)有關要求,各單位通用資産須按教育部、國家機關事務治理局批複的資産配置計劃配置,現就編報2022年度通用資産配置計劃事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報主體及內容
各單位(校辦企業除外)計劃利用學校2022年度預算內各類經費購置或利用調劑(校內部門間調劑除外)等各種方式配置通用辦公設備、辦民众具和辦公軟件等資産,且滿足學校牢固資産登記建賬標准的事項,包罗計劃配置數量、金額和方式等。
二、事情部署
有購置計劃的單位請務必于2021年12月24日(周五)下班前,將《通用資産配置計劃表(2022年度)》及編報說明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國有資産治理處資産信息治理科(綜合樓429室;聯系人:關瀚迪;電話:82190709),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44267354@qq.com。
如有下列情況的需提供相應編報說明:申請配置通用辦公軟件需附頁說明預計配置品牌、配置方式(預裝、場地授權、網絡授權等)、配置原因等情況;申請配置的其他通用辦民众具需附頁說明資産品目、數量金額、主要用途和配置原因等情況;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三、有關說明
(一)此次爲我校按上級要求首次編制通用資産配置計劃,且時間緊急,請各單位高度重視,部署專人編報,保證數據質量,並按時報送。未按要求編報的單位,視爲2022年沒有新增通用資産配置需求。
(二)各單位應當根據職能履行和事業發展需要,綜合考慮資産存量、增減變動、機構人員編制和人均占有情況等因素,本著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可配置數量標准和可配置價格標准,在本單位2022年度經費預算限額內合理編制。
(三)用于行政辦公的通用資産配置標准執行《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准》(財資〔2016〕27號),其余通用資産標准配置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沒有配置標准的應當從嚴控制,制止浪費。
(四)各單位編報的通用資産配置計劃由計劃財務處、實驗室治理與條件保障處和國有資産治理處聯合審核彙總,經學校領導同意,報教育部、國家機關事務治理局審批,批複結果將作爲2022年度我校通用資産配置的上限。
學校將依據上級審批核減情況及學校經費預算情況,由資産歸口治理部門會同計劃財務處視實際情況調整壓縮各單位配置計劃(通用辦公設備類資産配置計劃由實驗室治理與條件保障處牽頭核減;通用辦民众具類資産配置計劃由國有資産治理處牽頭核減)。
(五)通用資産配置計劃一經批複,未納入配置計劃的,不得配置;若有計劃外增加的必須報經批准。
(六)爲執行落實好通用資産配置計劃,自2022年起各單位配置通用資産時,均需事先向資産歸口治理部門和計劃財務處提交配置計劃執行申請,說明當次資産配置理由、數量標准、價格標准和經費來源等情況,由上述職能治理部門結合當年度通用資産配置計劃和經費預算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實施配置。
国有资产治理处 实验室治理与条件保障处 计划财政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