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凭据《關于開展2021年度教育部外派儲備幹部選拔事情的通知》(教人司〔2021〕362號)文件精神,我校將于近期開展教育部2021年外派儲備幹部推薦人選的選拔推薦事情。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條件
除具備《駐外外交人員法》所規定的任職資格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過硬,理想信念堅定,自覺服從黨的領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二)嚴格遵守紀律和規矩,作風優良,品行规则。
(三)具備勝任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事情能力,以及常駐國外所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適應能力;
(四)外語水平要求:
1、非通用語種:法語、德語、俄語、日語、朝鮮語、葡萄牙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印尼語、泰語、蒙古語、土耳其語、丹麥語、瑞典語、希臘語等語種幹部,應具有相應語言專業本科以上學曆或在相應語種國家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位,或通過自修等途徑取得相應語種資格證書;
2、英語:一般應有外事或行政事情經曆,具有英語專業本科以上學曆;非英語專業的應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曆,具有英語國家留學或事情經曆的優先考慮。原則上應具有有關英語水平測試成績:如托業聽力閱讀800分以上、托福90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或英語專業八級證書。
(五)其他條件。年齡不低于23周歲,不超過45周歲(非通用語種幹部可放寬到50周歲);有機動車駕駛證。
二、選拔法式
(一)單位推薦。各單位如有切合選拔條件並有此志願的教職工,請到本單位報名並填寫《教育部外派儲備幹部推薦表》(附件),各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由單位統一報黨委組織部。
(二)資格審查。黨委組織部對各單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後續選拔法式的人選。
(三)確定推薦人選。對切合選拔條件的駐外儲備幹部推薦人選,經黨委研究批准後,確定爲我校教育部駐外儲備幹部推薦人選,報送教育部人事司。
(四)組織考察。由教育部人事司對推薦人選資格條件審核後,綜合考慮崗位要求、人選條件、外語水平、能力特點等因素擇優確定考察人選,到我校組織考察並確定參加培訓人選。
(五)培訓入庫。考察及格人選將參加教育部統一組織的脫産崗前培訓,培訓及格者將作爲外派儲備幹部入庫,入庫有效期一般爲二年。後續根據駐外事情需要和本人實際情況適時派出,駐外事情任期二至四年。
三、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要對這項事情予以高度重視和支持,嚴格掌握標准,在個人志願的基礎上積極推薦德才兼備的優秀人員作爲教育部駐外儲備幹部推薦人選。
(二)選拔我校教育部駐外儲備幹部推薦人選事情由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負責具體推薦事情。
(三)請各單位于9月18日下班前將《教育部外派儲備幹部推薦表》和有關語言成績證明(含電子版)報送黨委組織部(綜合辦公樓815室)。
联 系 人:郝明超
聯系電話:82190013
電子郵箱:nefuzzb@163.com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