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爲確保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宁静性、權威性、公正性和嚴肅性,教育部先後印發了《關于嚴禁研究生招生單位舉辦考研輔導班的通知》(教學廳〔2004〕15號)《關于印發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事情指導規範的通知》(教學廳〔2019〕1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治理的通知》(教學廳〔2008〕1號)和《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事情治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等文件,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印發了《關于對我省碩士研究生考試輔導班進行清理的通知》(黑招考院函〔2017〕107號),又進一步做了明確規定,現將禁止舉辦或參與研究生招生考試輔導活動通知如下:
1.所有參與研究生招生考試大綱編寫人員、命題人員不得公開其參與命題、考試事情的身份或以考試及命題參與者的身份從事教學、學術及各種社會活動;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補習和輔導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試題的內容、命題事情情況和從事有關考試內容方面的任何咨詢;不得參與任何與研究生招生考試有關的複習資料編寫、出书等活動。
2.嚴禁學校任何部門、事情人員、在職教師及在校學生舉辦或參與舉辦研究生招生考試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研究生招生考試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研究生招生考試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嚴禁爲研究生招生考試輔導活動提供其他便利。
3.禁止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發放傳單、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研究生招生考試培訓的宣傳和組織活動;禁止售賣東北林業大學各類研究生招生考試曆年真題、參考答案等相關质料;禁止其他一切違反研究生招生治理規定以及危害研究生招生事情秩序的行爲。
4.本通知所指研究生,包罗學校招收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所指研究生招生考試包罗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單獨考試、推薦免試以及相關複試等。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研究生招生考試輔導活動的治理,增強責任意識,對于侵害學校權益的活動和行爲,有關單位要第一時間進行清理,並聯系相關部門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學校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以及學校相關文件進一步追究其相關責任,對于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执法責任。
本通知未盡事宜凭据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