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爲保證新學期實驗室教學科研秩序宁静穩定,凭据實驗室治理與條件保障處2021年事情計劃部署,請各單位立即開展實驗室宁静檢查事情,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查方式
學院自查、督查组巡查、学校抽查。
二、檢查內容
1.實驗室宁静責任人是否按時到崗,職責是否明確。
2.實驗室宁静教育是否准備到位。
3.實驗室宁静治理制度、宁静檢查制度、值日制度及實驗操作規程是否健全、落實。
4.實驗室水電基礎設施、應急裝置、各類儀器設備等能否正常運行,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配備到位。
5.危化品,尤其是管制類化學品(劇毒、易制毒、易制爆)是否規範治理,使用台賬是否清晰,保管是否妥善,廢棄物的分類收集與處置是否得當。
6.對氣瓶、特種設備、輻射裝置等重點危險源的宁静監管是否逐一落實。
7.前期已上報的實驗室宁静隱患的整改情況。
三、時間部署
學院自查:3月24日-3月26日
督查組巡查、學校抽查:3月29日-4月2日
請各單位切實做好自查事情,凭据“全覆蓋、零盲區”的總體要求深入排查實驗室宁静隱患,及時發現、消除隱患,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宁静治理。
特此通知。
实验室治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1年3月24日